淡飯粗衣未足羞 心田失種卻堪愁 趁早在生修淨土 莫教臨死怨閻羅

手把楊枝臨水坐 靜思往事似前身 鏡花水月皆幻相 知君有日悟歸程

2011年6月20日 星期一

消災、延生是可能的嗎?


學佛群疑 聖嚴法師著


□消災、延生是可能的嗎?


佛法所講的因果,就是指自然力的平衡。災難現象的發生或幸福的來臨,就是因果的酬償。善因的酬償是富貴壽考,惡業的酬償是災難病危。所以從佛法的觀點而言,消災、延生的最好辦法,是為善去惡。


消災、延生的原理,在於懺悔及發願。應該接受的果報,必須接受;但是在懺悔心生起之後,願心發起之時,未發生的果報也會跟著轉變。這好像犯罪的人,在受審之時,若承認犯行而有悔意,並和法官合作的話,法庭對他的判罪量刑會減輕。古有戴罪立功、將功贖罪,今有判緩刑而不收監執行,有不起訴處分,還有庭外和解等,都是雖有罪行的因,而能轉變了犯罪果報的例子。

祈求消災、延生的人,不會一邊祈求,一邊繼續造惡,這即是懺悔。


而且以做佛事的誦經、拜懺、布施、供養來求消災、延生,便是對淪於鬼神道中的宿世冤家債主,用佛法開導,使之心開意解,脫離苦趣,不再索還舊債。


再者,由於發願的力量,而將未發事件的因素改變。若繼續做惡,便和災難的原因相應,若棄惡向善,便消弭了災難的因素而遠離災難了。


所以,發願、學佛、修善,能夠改變未來的命運。


當然,其中有佛法不可思議的力量在;經中說,皈依三寶即有三十六位大善神來做護持,求願消災、延生的人,既皈敬三寶,當然也有善神護持。


由於無始以來,善惡因果循環不已,而且複雜之至,恩恩怨怨,彼此交錯,誰先欠誰,一般眾生乃至於羅漢都難辨明;若以佛法的力量和護法善神的庇佑,應受的果報,也不一定非受不可。例如富貴者不會和貧賤之人計較小債而急求償還,當宿世的冤家,超生離苦之後,心頭的怨恨消除了,便不再以冤報冤了,這就是消災和延生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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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佛事?


學佛群疑 聖嚴法師著


□如何做佛事?


所謂佛事是學佛之事,弘揚佛法之事,主要物件是人。課誦、聞法、講經、布施、持戒、修定、八正道和六波羅蜜,都是佛事。


但是在中國一般的民間生活中,並沒有做佛事的觀念。通常只是在親友或眷屬亡故之後,才想要為他們做一點補償、救濟性的佛事,稱為超度、薦亡,而且是邀請專業的僧侶、尼師來為亡者誦經、禮懺。


做佛事的時候,亡者的家屬大都是站在雇主的立場,並不直接參與,共同禮誦;甚至誦經禮懺的壇場在做佛事,他們通常也只在一旁交際應酬、談話,乃至打麻將,而把佛事當成表示哀榮的點綴。這種情況,既對佛法不敬,也對亡者無禮,只可說是一種習俗的活動,不能稱為佛事。


做佛事必須具備虔誠、恭敬、肅穆、莊嚴的條件,最好是亡者的家屬、親友親自持誦、禮拜佛經、懺儀、聖號。必要時,禮請僧眾做為導師,指導、帶領佛事;壇場則不可吵雜、零亂、喧嘩。


佛事不是儀式,不可把佛事做為葬儀的一個節目來看。家屬親友必須盡可能地全體參加,能夠跟隨持誦最好,否則亦當陪伴、聆聽、禮拜。依亡者親友的虔誠、恭敬,感應諸佛菩薩,以佛法的神力及佛法的道理,給予亡者救濟及開導。因為做佛事就是召請亡者臨壇聽法,化解煩惱的業力,而得超生離苦。如果親友、眷屬對於佛事漠不關心,既不參與,也不禮敬,對亡者的功用,縱然是有,也極其輕微。


為亡者做佛事,最好是在過世之後,七七四十九天之內。通常,人在死後,若有重大的惡業,直接下墮三塗;若有眾多的善業,便可立即生天;若修淨業,即可往生淨土。否則的話,就在四十九天之內,等待因緣成熟,隨緣、隨業轉生。


在未轉生之前,為他超度,便能轉惡業的力量為善業的基礎,心開意解、積習漸消,便可超生天界,乃至往生淨土。如果已墮三塗,依親友眷屬做佛事的功德力量,也能減少亡者的痛苦,改善三塗的環境。如果已生天界,也能增進亡者在天上所享的福樂。如果已生淨土,也能使他蓮品高升。即使是在四十九天之後,當然還是可以做佛事,同樣可使亡者得到超度與救濟的力量。所不同的是,如果死者已經轉生或下墮,就沒有辦法挽回他投生的類別。


根據《地藏經》的記載,若要超度先亡眷屬,應該恭敬、供養諸佛菩薩,讀誦、受持諸種佛經。如果依照《盂蘭盆經》的記載,應該布施、供養出家僧眾。綜合而言,以亡者親屬的立場,用亡者遺留的財物,盡力布施,供養三寶,救濟貧窮,利益社會,乃至等施一切眾生,使之離苦得樂,都是促成亡者超生離苦,往生佛國的助緣。


在七七之內,最好從過世的那一刻起,佛號不斷,是為助念。如果他在世時專修西方淨土的彌陀法門,當然為他專念阿彌陀佛,由數人或者一人一人地輪流助念。如果沒有任何法門是亡者的專修,當然也以阿彌陀佛聖號為其助念。假如生前已有專修的法門,例如常誦某一部經或常持某一尊佛菩薩的聖號,最好是以他所修的法門為其持誦回向。


以我們中國的習慣,能夠在四十九天每天做佛事,當然最好;否則死後的頭七天或三天,乃至僅僅一天,或者每逢七期的那一天做佛事,都是好的。這要看亡者家屬的人力和物力的條件,可有伸縮增減。萬一人力、物力均不許可禮請僧尼做佛事,就算只有家屬一人,也應該為其誦經;若不會誦經,至少也會為亡者念佛才對。至於焚燒竹紮紙糊的房屋、家具、交通工具等冥器,以及經咒、紙錢、銀箔,乃至生前的衣物,都是民間信仰的習俗,與佛法的佛事無關。唯其有慰靈、祭典的作用,也不能一概否定。


以佛法的觀點,厚葬是沒有必要的,鋪張的葬儀也是多餘。與其以亡者的財物及親人的力量,做虛有其表的所謂哀榮的排場,不如拿錢去供養三寶、弘揚佛法、布施貧窮、利益眾生、功德回向,更合乎佛法。喪葬宜力求莊嚴、肅穆、簡單、隆重;否則不是佛事,而是藉亡者的喪葬儀式來顯示喪家的虛榮而已。當然也不宜用貴重的衣物及珍寶陪葬,此對亡者沒有實際的利益,同時也浪費了有用的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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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佛群疑 聖嚴法師著


□如何做佛事?


所謂佛事是學佛之事,弘揚佛法之事,主要物件是人。課誦、聞法、講經、布施、持戒、修定、八正道和六波羅蜜,都是佛事。


但是在中國一般的民間生活中,並沒有做佛事的觀念。通常只是在親友或眷屬亡故之後,才想要為他們做一點補償、救濟性的佛事,稱為超度、薦亡,而且是邀請專業的僧侶、尼師來為亡者誦經、禮懺。


做佛事的時候,亡者的家屬大都是站在雇主的立場,並不直接參與,共同禮誦;甚至誦經禮懺的壇場在做佛事,他們通常也只在一旁交際應酬、談話,乃至打麻將,而把佛事當成表示哀榮的點綴。這種情況,既對佛法不敬,也對亡者無禮,只可說是一種習俗的活動,不能稱為佛事。


做佛事必須具備虔誠、恭敬、肅穆、莊嚴的條件,最好是亡者的家屬、親友親自持誦、禮拜佛經、懺儀、聖號。必要時,禮請僧眾做為導師,指導、帶領佛事;壇場則不可吵雜、零亂、喧嘩。


佛事不是儀式,不可把佛事做為葬儀的一個節目來看。家屬親友必須盡可能地全體參加,能夠跟隨持誦最好,否則亦當陪伴、聆聽、禮拜。依亡者親友的虔誠、恭敬,感應諸佛菩薩,以佛法的神力及佛法的道理,給予亡者救濟及開導。因為做佛事就是召請亡者臨壇聽法,化解煩惱的業力,而得超生離苦。如果親友、眷屬對於佛事漠不關心,既不參與,也不禮敬,對亡者的功用,縱然是有,也極其輕微。


為亡者做佛事,最好是在過世之後,七七四十九天之內。通常,人在死後,若有重大的惡業,直接下墮三塗;若有眾多的善業,便可立即生天;若修淨業,即可往生淨土。否則的話,就在四十九天之內,等待因緣成熟,隨緣、隨業轉生。


在未轉生之前,為他超度,便能轉惡業的力量為善業的基礎,心開意解、積習漸消,便可超生天界,乃至往生淨土。如果已墮三塗,依親友眷屬做佛事的功德力量,也能減少亡者的痛苦,改善三塗的環境。如果已生天界,也能增進亡者在天上所享的福樂。如果已生淨土,也能使他蓮品高升。即使是在四十九天之後,當然還是可以做佛事,同樣可使亡者得到超度與救濟的力量。所不同的是,如果死者已經轉生或下墮,就沒有辦法挽回他投生的類別。


根據《地藏經》的記載,若要超度先亡眷屬,應該恭敬、供養諸佛菩薩,讀誦、受持諸種佛經。如果依照《盂蘭盆經》的記載,應該布施、供養出家僧眾。綜合而言,以亡者親屬的立場,用亡者遺留的財物,盡力布施,供養三寶,救濟貧窮,利益社會,乃至等施一切眾生,使之離苦得樂,都是促成亡者超生離苦,往生佛國的助緣。


在七七之內,最好從過世的那一刻起,佛號不斷,是為助念。如果他在世時專修西方淨土的彌陀法門,當然為他專念阿彌陀佛,由數人或者一人一人地輪流助念。如果沒有任何法門是亡者的專修,當然也以阿彌陀佛聖號為其助念。假如生前已有專修的法門,例如常誦某一部經或常持某一尊佛菩薩的聖號,最好是以他所修的法門為其持誦回向。


以我們中國的習慣,能夠在四十九天每天做佛事,當然最好;否則死後的頭七天或三天,乃至僅僅一天,或者每逢七期的那一天做佛事,都是好的。這要看亡者家屬的人力和物力的條件,可有伸縮增減。萬一人力、物力均不許可禮請僧尼做佛事,就算只有家屬一人,也應該為其誦經;若不會誦經,至少也會為亡者念佛才對。至於焚燒竹紮紙糊的房屋、家具、交通工具等冥器,以及經咒、紙錢、銀箔,乃至生前的衣物,都是民間信仰的習俗,與佛法的佛事無關。唯其有慰靈、祭典的作用,也不能一概否定。


以佛法的觀點,厚葬是沒有必要的,鋪張的葬儀也是多餘。與其以亡者的財物及親人的力量,做虛有其表的所謂哀榮的排場,不如拿錢去供養三寶、弘揚佛法、布施貧窮、利益眾生、功德回向,更合乎佛法。喪葬宜力求莊嚴、肅穆、簡單、隆重;否則不是佛事,而是藉亡者的喪葬儀式來顯示喪家的虛榮而已。當然也不宜用貴重的衣物及珍寶陪葬,此對亡者沒有實際的利益,同時也浪費了有用的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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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徒可以有感情生活嗎?


學佛群疑 聖嚴法師著


□佛教徒可以有感情生活嗎?


所謂感情,是指男女之間、親子之間和朋友之間的關係,亦即愛情、親情和友情。佛教徒仍是凡夫,不可能沒有父母,也不可能沒有朋友,而除了出家人之外,佛教徒也應有個人的配偶。佛把眾生稱為「有情」,也就是說脫離以上三種情,就不是眾生。而且,學佛是由眾生來學的,是由凡夫開始的,任何人之間的接觸交往,都必須合情合理合法。如果佛教只講離欲,則無法使一般人進入佛門;如果佛的教化沒有感情的成分,也很難教化眾生。


佛法所稱的「慈悲」,似乎跟感情不同,但是慈悲的基礎就是人與人之間的感情,有人稱之為「愛」。愛除了分為有條件和無條件之外,也有「有我」和「無我」之別。佛菩薩的慈悲是無我的,人與人之間的愛是有我的;親子之愛是無條件的,男女之愛和朋友之愛則可能是有條件,也可能是無條件的。佛法是要從基礎的愛來引導至無我的慈悲。


由於佛菩薩可以無我,眾生不可能無我,因此要教導眾生從有我的愛而漸漸進入無我的慈悲;也需要先從有條件的愛,而加以淨化成無條件的愛。因此,佛教不能一開始就叫人離開感情生活。


至於佛教徒應如何處理感情問題呢?家庭是感情關係的基礎。家庭的基礎從倫理上說是親子之情,它的構成始於男女的夫婦關係,繼而從家庭成員擴展到家庭以外的親戚朋友。這都是因家庭的需要和社會的活動而形成友情的必要。中國有句俗諺說「在家靠父母,出外靠朋友」;又說「夫唱婦隨,白首偕老」。這些都是以感性的情為基點。如果沒有情,就像機器沒有潤滑的油,隨時都可能發生故障,也很容易因摩擦而受損傷。佛法目的不外為教化世間凡夫,誘導凡夫將矛盾化為和諧。因此,佛法有兩個不變的法門──智慧和慈悲。智慧是理性,慈悲是感性;以智慧來指導慈悲、運用慈悲,就可使凡夫的情感從混亂變為條理,從矛盾成為和諧。情感如果離開理性的智慧,就會泛濫成災,自害害人。


有一部佛經,叫《六方禮經》,其中提到釋迦牟尼佛時代的印度,有一種宗教信仰,教人專門拜方位。如有一次佛看到一位叫尸迦羅越的青年,正非常虔誠地禮拜六個方位,便問他拜的是什麼。那位青年說不出所以然,只回答這是父親的意思,父親在世時拜方位,他去世之後兒子也應照著拜。佛陀告訴他,佛教也拜六方,如其以孝順父母為東方,恭敬師長為南方,夫婦互相體諒為西方,愛護親友為北方,體恤僕從部屬為下方,尊敬出家修行人為上方;同時並說明了父母對兒女、師長對弟子、部屬傭人對主人以及修道的沙門對俗人,各別所應具有的態度和責任。像這些都屬於感情的範圍,是人間的倫理關係。能夠善於處理感情問題而過正當的感情生活,就是修行佛法的開始。


《維摩詰所說經》的〈佛道品〉中,記載普現色身菩薩與維摩詰的一段問話。


菩薩問維摩詰說:「你有父母妻子,也有親戚等眷屬,還有部屬和朋友,這不是很累贅嗎?」言下之意是你既是一位大菩薩,卻又拖家帶眷,怎會自在呢?維摩詰答道:「我的母親是智慧,父親是度眾生的方法,妻子是從修行得到的法喜,女兒代表慈悲心,兒子代表善心和誠實;我有家,但它代表畢竟空;我的弟子就是一切眾生,我的朋友就是各種不同的修行法門,在我周圍獻藝的美女就是四種攝化眾生的方便。」


這一品涵蓋了在家人生活環境中的種種人事物,維摩詰不但不因有這些累贅而不自在,反以大智慧來運用大慈悲。他雖然過著與一般人相同的感情生活,但是自有其解脫自在的內心世界。


可見,佛教徒並不需要排斥感情生活,但看其能不能以理性來指導感性;以感性來融合理性。能夠以理性的智慧來指導感性的情感,生活一定過得非常豐富、順利、左右逢源,而且自利利他。


所謂佛法的指導和智慧的原則,是教我們如何處理感情問題,而不是要我們放棄、排斥或厭惡感情。如果用情不當,會帶來困擾;用情沒有節制,也會造成災難。例如:父母對子女固然要愛護,但是溺愛,反而害了子女;男女之間應該相愛,可是婚外情或婚前複雜的感情生活,不僅會惹來家變的麻煩,也會給社會製造糾紛。另外,對親戚朋友以及師生之間、主仆之間等等關係,也都要基於理性而付出感情,否則徒生困擾。佛法,並非反對感情生活,而是要指導我們如何過合理合法的感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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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佛是否必須放棄現有生活的享受?


學佛群疑 聖嚴法師著


□學佛是否必須放棄現有生活的享受?


不一定,要看情形,無目的的享受,應該收棄;有理由的享受,必須維持。

佛要金裝,是裝給眾生看的;人要衣裝,是裝給一定的社會層次的人看的。享受的本身是代表人的身分、地位和立場。在需要威儀、禮節的場合和環境,如物質條件許可的情況下,享受是一種禮貌、隆重的表示。可是在物質條件貧乏、自己經濟能力薄弱、社會環境惡劣的情況下,縱然自己有此能力和物力,也當捨去所有的享受和大眾共度難關,例如近代的印度甘地就是如此。

今日的社會,為了禮貌或安全的理由,在某些場合、某些環境或者會見某一些人,必須衣冠整齊,必須乘用私家汽車;日間有日間的禮服,晚間有晚間的禮服,在日本及歐美地區,參加喪禮有一定形式和顏色的禮服,參加婚禮以及各種正式的集會,也不得穿著工作服、睡服和居家的便服,這些都不該算是享受。

佛法重視因果,今生的福報是由於過去世的布施而來。享受福報,猶如向銀行提用存款,提用愈多,存款愈少,終有提空之時;今生享受愈多,福報所剩愈少,終有用畢之日。應該一方面繼續修福,同時也要惜福,才能達到福德圓滿的程度;否則,縱然有福,也有所不足。

因此,從原始的佛教開始,就主張比丘要身無長物:一則是為戒貪,二則是為惜福,三則是為減少對身體的執著;出家眾固然如此,在家眾亦復如此。

出家沙彌就要遵守不著香花蔓、不香油塗身,不歌舞唱伎、不故往觀聽,不坐臥高廣大床,不帶手飾,不蓄銀錢、寶物等戒律。在家眾如果能夠做得到,除了銀錢必須使用之外,其他也應遵守;如果不能遵守,希望在一個月的六天之中,受持所謂六齋日,來比照出家的生活而行,目的就是在於惜福而放棄享受。此所謂享受的內容,應該包括吃的、用的、住的、坐的、睡的、身上帶的和各種娛樂設施。這便是節流更重於開源,布施是為福報開源,放棄享受是為福報節流。

可是,釋迦世尊的身相,就有卅二種大人相,是一種福德、莊嚴、智慧相。傳說釋迦世尊也接受金縷袈裟的布施供養,也受給孤獨長者以黃金鋪地,買下了只園精舍而供養佛陀。當時的福德長者們供佛齋僧時,都用上好美味的飲食,並且莊嚴、修飾精舍和供佛齋僧的場所;許多有名的說法之處,後來都成為佛教史上著名的庭園和花園。

從佛經裏面所見到的佛國淨土,例如:西方的彌陀淨土以及《華嚴經》的彌勒樓閣和善財童子五十三參所見的諸大菩薩的宮殿,都是金碧輝煌,極莊嚴之能事,那也就是大福德者,福德與他們的生活同在,而以他們財富表現出來;好像貧賤的人身相醜陋、皮膚粗糙,富貴的人身相莊嚴、皮膚潤滑,這是他們與生俱來的福報,與放棄享受或貪圖享受無關。

我們所說的享受,應該是指貪圖個人的口腹之欲,飲食山珍海味等稀有食品,不為請客,也不為禮節,只為了表現一己的富有;或為使得他人羡慕、注目而蓄意的打扮、化妝、穿著,以滿足自己的虛榮;或者為了官能的享受、刺激,而去歌榭、舞廳、妓院等聲色犬馬的所謂遊藝場所,縱情放逸、揮金如土,這些行為當然是學佛者應該放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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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信佛有禁忌嗎?

學佛群疑 聖嚴法師著


□在家信佛有禁忌嗎?

民間通俗的信仰,有很多的禁忌,但那並不是正信的佛教,卻被誤認為是佛教的禁忌。如香爐裏面殘餘的香棒,不可以每天清理,結果弄成髒亂和容易引起燃燒的危險。其實,我們寺院每一尊佛前的每一個香爐,在每天的清晨都必須清理收拾,經常保持像第一次燒過香的香爐一樣清潔。

在家的女信徒,在生理期間,不敢進入寺院禮拜,甚至不敢到佛前上香、誦經、打坐、念佛,其實這是低級鬼神的禁忌。因為鬼神怕見血污,所以,容易見血發嗔。鬼神嗜血食,見血起貪,可是生理的經血,不是鮮血,因此而有被侮辱和作弄的反應;所以,生理期的女性,進入神鬼的宗祠、廟宇、殿堂,可能引起不良的後果。至於佛教的沙彌尼、比丘尼,以及近住優婆夷,都是生活於寺院,每天與經像、法物為伴的女性修行人,從未由於生理期間,發生所謂沖克的問題而帶來災難的。

在家供佛,設立佛壇,通常都先請人為佛菩薩聖像開光,同時要選擇日期,勘定方位,這也是屬於民間信仰或民間風俗的一種。以入鄉隨俗的觀點而言,這無可厚非;開光表示慎重,擇定日期和方位,表示祈求吉祥。但是從佛教的觀點而言,諸佛菩薩無處不在,無處不應,一切方位有十方諸佛、十方三寶、護法龍天,當然沒有民間信仰中所想像的那些問題,只要自己認為是最尊貴的位子,以最虔敬的心情和最適當的時間來為佛像安位就好。

有人認為某些經咒,在家人不可念,或者某一時辰不可以念某些經咒。其實,凡是經咒都要以恭敬心,於清淨處來持誦,最好先洗手、漱口,並在佛前焚香、禮拜;但沒有一定說在家人不可以念什麼經或持什麼咒,除了密宗的特定法門之外。

家裏有人信佛,但也有人信神,是否可將不同的神佛在同案供奉?這應該沒有問題,佛在中間,菩薩供在兩邊,諸神供於菩薩的外側,做為三寶的外護,也讓諸神親近三寶,修學佛法,種成佛因。如果取得家人的同意,在改信佛教之後,可對原有的神像焚香、供養、禱告,然後收藏起來,以免供的偶像太多,形成雜亂。

香灰及損壞的經像、法物,有許多人不知道如何處理,甚至於送到寺院。其實,只要選擇清淨的空地和焚化的容器,用火焚化之後,埋入地下即可。若是金屬制品,則收藏起來,過了若干時日,就可做為古董或破舊物處理。

佛前鮮花、水果、食物、茶水等供品,屬於消耗品,必須每日更換;如果尚是可用可食,應該移作他用,或是家人食用,不得拋棄;如果腐爛、敗壞,則做垃圾處理。至於供品的單數或雙數,沒有限制,以對稱的美觀而言是雙數,如限於物力、財力、位置及場地的關係,單數也沒什麼不可。至於品類,質料是以各人的財力可能負擔的範圍為原則,不敷衍也不鋪張。

在家修行的時間,以早上、晚上為宜,身心清淨輕鬆,才能專注、虔誠;如果由於工作性質的原因,當然也可以選定不同的時間。最好臥室不設佛像,床上不要打坐、拜佛、誦經;如果只有一間房子,最好平常將佛像用布遮蓋,禮拜之時,要把床鋪整理整齊、清潔,再揭開佛像;如果除了床鋪沒有任何位置,坐在床上,也可以做為修行場所。總之,是以恭敬、清淨心來做到肅穆、莊嚴的程度為原則。

皈依三寶之後,對於其他宗教,以及民間信仰的寺廟、道場,不得再受皈依,但仍予以尊敬;若進入教堂、寺廟、神壇,當以鞠躬合掌問訊為禮。不得作為信仰的物件,但還是可以作為友誼的聯繫;在對於佛法未有確實的認識之前,不可以閱讀外道的書刊,否則會造成方向的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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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佛群疑 聖嚴法師著


學佛群疑 聖嚴法師著

自序

從體裁、目的與物件而言,這本《學佛群疑》是我在民國五十二、三年間所寫《正信的佛教》的第二冊。因為自從民國六十五年之後,該書即受到海內外的普遍歡迎。許多讀過該書的人,不斷地向我建議,盼我繼續再寫一本類似而探討層面更廣的書,我也覺得有此必要,經常希望靜下心來,擬出一百個題目,寫上十萬個字,疏解、說明類似《正信的佛教》所解答而未曾解決的問題。由於事情太多,時間太少,加上多年來身體多病,所以未能如願。

到了民國七十六年春,有一位張鳴居士,每幾個月都要附印《正信的佛教》一千及至五千冊,分送結緣,同時也一再地敦請,要我趕快再寫另一本《正信的佛教》。我卻對他說:「我的體力不濟,頭腦遲鈍,想不出問題,最好你能想出一百個題目讓我解答。」我的本意,以為就此可以不了了之,想不到十天之後,他送來了幾百個問題,寫成厚厚的一疊。據說是向他信佛學佛的親戚朋友們採訪收集而來的。如果照他所提出的問題作答,每題大概只要用三、五句話或十來句話就可答完,那樣的問答,可讀性不會太高,所以我還是不想提筆。

過了一個多月,張居士又來問我:「怎麼還沒看到問題的解答在《人生》刊出?」我說:「我正在考慮採取怎樣的方式解答。」因此,我把那一大堆的問題交給當時《人生》的主編──果淳比丘,要他把問題分類集合成一個個的主題,一共理出了三十多條,果淳比丘幫忙想出了十多條,我自己也逐漸地發現了二十多條,這就是本書的內容。

本書多半是由我利用若干時日的晨課之餘,一邊口述,一邊由果淳比丘筆錄。有一部分是在紐約,由一位正在電臺服務的葉雲小姐筆錄,僅有少數幾篇由我親自執筆,故也斷斷續續地經過了一年半的時間。在用字遣詞方面,可能不甚統一,現在藉此彙輯成書的機會,仔細地重讀了兩遍,適度地予以潤飾、補充、修正。

本書的內容,既是知識學問的,更是生活和實用的。依據基本經論的觀點,運用淺易通俗的文字,解答人人都想知道的實際問題。

民國七十七年十月六日序於臺北北投農禪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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