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以後的真相 紅葉居士編著
二、麻醉而死
安神藥片、鴉片、嗎啡等,都是麻醉毒劑,能起麻醉神經的作用,而陷人於死的狀態。
自殺的人,就誤解這麻醉性,以為一經麻醉,就此糊裏糊塗的死去,甚麼痛苦都不曉得了。所以尋死的人,不約而同的、都走到這一條路上去。
但是據我所見,與他們的理想,完全相反。服了麻醉劑,並不就此糊裡糊塗的死去,依舊要醒回來的。並且醒回之後,非常痛苦。
去年我一個朋友的女兒,服了安神劑,就昏昏的睡去,她家裡的人,沒有察覺,足足睡了一日一夜,方才醒回。頓覺頭脹欲裂,五臟翻攪,欲嘔不嘔,所感痛苦,十分利害。
還有友人的妻,因夫婦口角,吞服了鴉片。我去他家探望的時候,彼婦已經醒回,她卻不發一語,惟雙目圓睜,呻吟不絕,表示一種極慘苦的狀態。那種可慘的現象,至今猶深印我的腦海。(以上所舉自殺的人,都是實有,並非虛構,不過將他們的姓名隱去就是了。)
又報載:某醫院看護婦,日間二時許,潛服了嗎啡,一直到夜半醒來。呻吟慘苦的聲音,把同室人從夢中驚醒。
從以上三件事情看來,的確可以證實、服了麻醉劑,終歸要醒回來,而又非常難過的。
有人道:不然,他們這些人,所服太少了,倘然吞服多量,決定一眠不醒,更何來痛苦呢?殊不知服了少量麻醉劑,已經難過,何況服了多量的呢?
大凡服了多量麻醉劑的人,四肢必完全無力,在旁人,祇見他瞑目不動,以為並無痛苦。其實這人,正在備受種種苦楚,如頭眩氣促、心臟悶痛等,不過因其四肢五官,疲乏得無從將其所受的痛苦,表示出來。所以旁人初時,亦不覺其苦,以為服了麻醉劑,便安然而死了。迨至後來,因受藥力傷害太甚,以致不能抵受,乃於竭力掙扎之中,祇能發出微細而悽慘的呻吟,此種呻吟的聲,實不知含了多少身體上痛苦,及心靈上痛苦在內。
也許其中,亦含有不少悔恨及求救之意。不過那時,已弱至不能明白表示了,故祇好認其為呻吟罷了。
此說並非無據,試閱報章所載,服毒及麻醉劑的人,發覺時,大都呻吟不已。可見此種自殺的人,他死時亦非好好的死去。(我有一個朋友,曾經吞服鴉片,他道毒發時,痛苦異常,惟求速死。)且此種自殺的人,於經過若干痛苦,及發過若干呻吟之時,尚未為人察覺,以致痛極苦極而暈去,變成陷於極深的失神狀態。但是服了多量麻醉劑,並無苦痛這一句話,也許有人會贊成他,說他所見不錯。
唉!倘然人們相信了他,就上了大當,喫大苦頭的日子到了!我對於這一樁事,本來就想同大眾特別的討論討論,現在趁這個機會,可盡量的一說了。
要曉得,那些麻醉劑喫多了,就陷於極深的失神狀態。彼時呼吸停止,心臟跳動完全不行,與死一般無二,可是經過若干時期,依然會醒。不過經過的日期,沒有一定,從數分、數時、數日、數星期,乃至數月,都會有的。(經西國專家考驗,並非過甚之談。)經醫生勘驗,往往斷為已死,就胡亂為早計的埋葬。(此為西國習語,猶言未死而葬也。)及至醒來,早被入殮,欲出無路,極呼誰應。終至輾轉棺中,悶絕而死。此種慘苦,試想可怕不可怕?
故欲講明麻醉劑為害之烈,必得了解失神狀態之如何可危。請先舉幾個外國例子來證明證明。
台伏氏所著的早計埋葬中云:
『在物產展覽會附近的一個婦人,有一天昏厥氣絕,入於極深的失神狀態,醫生判為已死。此時正當夏季,僅隔六小時,即舉行埋葬典禮。過了若干日子,這婦人的母親,預備將女兒屍身,遷葬至碼爾率由,因將墓窖發掘了。這母親頓時喫了一驚,因為見她女兒屍身,已非葬時的情形了,髮亂如麻,裹身的布,已片片碎裂。其實這婦人,並沒有死,經醫生誤證,就將她生埋了。後來她醒回來的時侯,煩悶痛苦已極,所以將布囓成片片而死。她母親見了這種慘景,從此發狂云。』
又斐戛洛雜誌載法國某醫生,自述剖驗的經過情形如下:
『五年前,一發狂婦人,死去已經兩日,就預備將她剖驗內臟。因此把她的屍身橫陳在大理桌上,燭火一柄,安置在婦人胸前。緣此時正當夜分,一切安排既竟,於是奏刀□然,直刺彼腹。不料這婦人狂叫一聲,頓時躍起,燭即墮地而滅。她一手緊握我髮,一手亂抓我面,我因此駭極,就將手中解剖刀亂刺,彼婦著痛,長嘯一聲而倒。我也從此昏絕,不省人事。直至日中醒來,見彼婦屍身,橫臥在血泊中,一把尖刀直貫她的心臟。至今思之,悵然若失,彼婦爪痕,猶依稀在面云。』
吾讀了以上兩樁悲劇,不覺掉下淚來,為這兩婦之呼冤不止。然而像這一類的事情,更僕難數。總之致人於失神狀態的,雖不必盡是麻醉劑,然麻醉劑定可致人於失神狀態。一入了失神狀態,就有以上極險惡、極可慘的事情發生。
可是人家聽了這一番敘述,難免又起疑問道:近來西國醫術昌明,難道連死與活都辨不出來麼?
若論到這一個問題,倒確是大難。數年前,巴黎醫科大學的特爾塞候,鑒於死的徵候,難於確定,就拿出幾萬法郎,徵求關於這一項的論文。後來收到百餘件的投稿,竟無一人堪膺上賞。死的徵候之不易判,於此可見。
現在經醫學家考驗,除了屍體壞爛之外,如呼吸斷絕,心跳停止,鞏膜起斑,乃至骨強體冷等等,都不足為死的決定徵候。然而屍身壞爛的時候,沒有一定,若說非到屍身壞爛不可言死,那末,在屍身未壞爛之前,終不能埋葬了,這那裡可以呢?
然照現在一般醫生對於病者,驗其氣息已絕,心跳已止,就說是死了,又有何等的危險呢?
所以西人對於早計埋葬,加以縝密防護,並有各處人道協會專司其事。據倫敦人道協會報告,二十二年中,竟有二千一百七十五人得慶更生。又哈姆布爾格協會,不到五年,拯救一百零七人。
雖各處多少不同,然皆有良好成績。即就以上所說的二千數百人論,早經醫生判為已死,苟非人道協會的特別鄭重,施救有方,早已埋諸黃土。枉死城中,驟添了無數新鬼,豈非絕大憾事呢?
我於早計埋葬一層,所以不憚煩勞,反覆引證,就是要請國人關於這一個問題,也須得特別注意。恐自洋藥輸入中國以來,像這一類枉死的人,正不知多少,不禁為之浩嘆。
近年申報所載『自殺方法之研究』一篇,此中所引的事實,可為佐證。略述如下:
『洗冤錄集證載:嘗聞老仵作言,檢服鴉片人的屍體,伏者居多,側者亦常有,惟平仰者甚少。其故由於死者埋葬之後,鴉片毒退,仍復醒回,輾轉棺中而死的緣故。又記道光七八年間,粵東有吳姓其人,旅中窮極無聊,吞服鴉片而死。旅店主人,不敢將他收殮,知三水地方,有死者的親屬在彼,隨即遣人往告。及親屬至,死者已於前一日醒回,計死去三日四夜。』
我的朋友孫君云:
『有一天,我的妻子胃氣痛復發,她就將人家所傳的丹方,名叫九籠佛手服了。九籠佛手是在鴉片水中煎過九次的佛手。豈知她服了之後,漸漸的神志不清,昏絕過去了。於是舉家驚惶,莫知所以然的緣故。因為她服九籠佛手的時候,卻沒有人看見,就立時請了醫生來勘驗。據云她必定服了麼毒,隨施種種手術,終歸無效,繼而脈斷氣絕,醫生說是死了,就忙亂的趕備衣衾棺具,預備將她入殮。詎科過了九個鐘頭,氣息復續,漸漸的醒回來了,至今無恙,此為今歲九月間事也。可知九籠佛手,藥力尚微,所以僅隔九時醒回。服了鴉片,當然不同了,可不慎諸。』
(寒世子謹按:胃氣痛俗稱胸痛,患者甚多,服此種藥亦甚多。茲附治九種胃氣痛方如下:延胡索三錢,五靈脂六錢,姜黃五錢,蒲黃、乳香、沒藥、各二錢,砂仁一錢,共研細末,預先紙包固藏,不可洩氣,臨痛時,煎服錢半或二錢,去渣服汁,立癒。)
不特鴉片為然,就是安眠藥片等,都是一樣性質,多服了,都可以致人於死的狀態。
上海著名的蕭醫生,也說:服了多量的安眠劑,雖一時死去,終要醒回。(即上面所說的友人之女,因吞服了安神藥片,請蕭醫生救治,他對我們說如此。)你們要多服麻醉劑,難道不怕生埋活葬麼?
吾想外國,防護如此周密,生埋活葬的,尚且不免。中國既無人道協會,又狃於習俗,限於警章,死後一二日,即須入殮。當此自殺風潮,鼓盪最烈的時候,因此枉送性命的人,恐不在少數。
友人任君告立塵道:『往年我有一個女親戚,服鴉片自盡。死的那一天,為六月初一,天氣酷熱,到了入殮的一日,屍身非但沒一點腐臭,而且柔軟異常,神態不類已死。我一向疑之,今始恍然,其為未死,決然無疑了。』可見生埋的人,在在不免。
故照鄙人意見,凡遇服麻醉劑圖盡的人,即使脈斷氣絕,與死一般,視為暈絕則可,萬不可宣布已死。守候數日,以觀動靜,最為穩當。(頂好就地開下坑,頭置坑上,身置坑中。)(寒世子謹按:不必一定掘坑,祇須將麻醉的人,臥於泥地上,遍蓋泥土,祗露頭部,體如不爛,不可入棺,較為簡便。因土為萬物之母,萬物仍歸於土,能和能制也。)就是因其他病症而死的,收殮亦不宜過速,因為如生產、血暈、(寒世子謹按:此症必先覺血腥往上,或者面現微紅色,可急用煮熱醋氣,聞鼻即癒。)瘋癱、顛狂等,都可致人於失神狀態,若旁人不加審慎,豈不是自殺的人,於枉死之中而又枉死嗎?
總之,人不自殺,何來枉死,以致慘遭極苦?
深望存有自殺思想的人們,及早覺悟。(寒世子謹案:服生鴉片者,可用真南硼砂【黃色如膏者為真】冷水調服,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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