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指南 毛凌雲纂述
十三 經商
凡經商自由,正好念佛。
宜依佛法行事,不賣假貨,不二斗秤,不欺老少,不偷捐稅。
不營屠酒戲妓及雞魚等生物業,或熟食店。
不販賣男女奴僕及刀鎗釣網等傷生之具。
若現營此業者,須速改業,並常念佛懺悔,發大願云:「願我見佛得道後,
盡度從生以來一切所殺及所用之肉眾生,或一切與己交涉眾生,皆生淨土。」
凡諸貨物,當明標價目,不二價,不折扣,客如不買,任其去,不生忿恨。
貨壞廉售,須明標示,不得遮蔽。
不放賬,不負債,心地自然清淨。
不虛偽,不欺騙,性天亦極光明。
若得財物,應作四份:
一份供養父母己身,妻子眷屬,
二份應作如法販轉,
留餘一份,作布施慈善之用。
果能如此,雖經商亦不為貪,而功德無量!
十四 務農
凡務農不勞心思,正好念佛。
惟當細心鋤挖,免傷蟲蟻,偶有誤傷,當即念佛,助其往生。
早晚佛前懺悔,發大願云:「願我見佛得道後,先度耕種以來,一切所殺微細眾生,
次度一切怨親,皆生淨土。」念久純熟,定生極樂。
若逢水旱颱風,宜專念觀音聖號,求免天災,普救眾苦。
凡催耕牛,不得打罵,應教云:「發菩提心。」
家有子姪,應常教誡:不得網魚撈蝦,打鳥遊獵,養蠶養貓,及放火焚燒山林,殺害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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