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農佛學答問
問:佛經所謂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欲知來生事,今生作者是。今設有某甲無故為某乙所殺。在甲論之,則為前生之業,今生應受。在乙論之,又為新作之業,來生當報。然甲既為前生之業,則乙何有後生之報。乙既後生應報,則甲何來前生之業。理實不解,敢請明示。
答:業報往來,如擊懸球,往復不停。如不減其動勢,終無得住。所以業報循環,惟有不報可以中斷。故佛教人持戒及忍辱也。
問:定業不可轉移,何以又云業由心造,亦由心轉。
答:不定業可轉。故云亦由心轉。然定業之說,乃事後評判之詞,非事前可以斷定也。故剋實而言,業無有不可轉耳。但緣不具足,致不及轉,遂成定來矣。
問:楞嚴經說人羊互食。難道推至微細含靈,亦復如是乎。譬如拍殺一蚊蟲,未來世中亦欲報怨,此種理由,實難啟信,何以故,未來世中,此蚊何能認識此人而報怨耶。倘係人與人或人與牛犬之類,互殺食或偶有之。難道佛家歷史上,亦有蟲蟻類殺人報怨之證據乎。
答:因果之理,無間鉅細。如何信彼不信此。業怨報復,乃業力使然,不必彼此認識也。蚊蟲螫人,傳植毒菌,可致人命。世固常有,奚必佛史乎。
問:祖宗善惡,子孫得受其禍福否。若曰得受,則祖宗不受自果報,而因果之理不通三世矣。或曰祖宗仍受果報,則一因何有二果。倘子孫不受則何以有〔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等說。
答:佛說三世因果,均論一已之受報,並無祖宗子孫之言。所舉原不盡合理。若曰余殃余慶,是就造業者言之。猶為善之能自利利他,為惡之能自害害他也。
問:設今有二人為惡,一貧一富,富者可請僧超度,貧者無力超度,則依理其受果報有異矣。但因果豈可有貧富之分哉。
答:所云受報有異,是超度與不超度之分,與貧富何涉進而言之,貧富之分,亦自有其不同之因耳。
問:自古以來,每看奸貪之徒,富貴極樂,而得善終。賢聖之輩,寂寞清貧,無好結果。神道將何所在乎。
答:此說全不儘然。惟為富不仁,為仁不當,亦分所當然。至云神道何在,則大誤矣。儒家談命,佛家言業報,於神道何涉耶。
問:顏回仁而夭,盜跖暴而壽,於因果何說。
答:因果之法,通乎三世。仁暴但植來世之因,果尚未至。夭壽乃食前世之果,因在曩時。若局於一世,鳥能窮因果之理,而徵相應之實乎。
問:夷齊餓死,盜跖壽終,儒家懸為疑案。司馬遷尤為不平。佛說統三世論因果,究竟夷齊盜跖之後身在何道,善惡報應如何。佛書必有記載。請開示。
答:夷齊清高,論理宜生欲天。盜跖暴厲,當墮地獄。佛經雖不載此我國人事,依因果之律,謹答如此。
問:悟達受沉香之座,尚損福而招報。余不識此事之所以然。請將悟達歷史及事實,一一示之。
答:唐懿宗十二年,師住持安國寺,上親臨法筵賜沉香莊嚴寶座。後僖宗駕幸成都,召師赴行,及歸,道經九龍山,忽於左膝上生瘡,狀若人面。入山遇寺,因留宿焉。明旦至泉所掬水洗瘡。瘡忽人語曰,西漢時公為袁盎吾為晁錯,錯被害,累世求報於公,公為高僧,戒律精嚴,不得便,今汝受主寵,名利心起,於德有損,故能害汝,今蒙迦諾迦尊者洗我以三昧法水,此後不復與汝為冤矣。師掬水洗之,痛極而暈,及醒而瘡已消,回顧寺宇,不可復見,因建庵焉。
問:作惡如處暗室之中,一聞大道而遷善,則如光明大答,暗氣全無,是以悔過遷善者,前罪已消盡於冥冥之中,是固然也。然余觀悟達國師事,則不覺有感焉。盡國師者世之高僧也。修行已數世矣。其悔過遷善,亦可為甚矣,而不免人面瘡之業。此余所不解也。
答:罪之輕者易消,罪之重者難滅。袁盎枉殺晁錯,罪之重者也。然仗迦諾迦尊者之解冤而罪即消,亦非終於不易也。須知情不盡業不空,業不空報不滅,達師榮情感報賴法力空之而消。概可知矣。
敬錄 古農佛學答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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