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生脫死 繆滌源居士編輯
設祭
設祭切忌殺生。
因殺生之業。能重累死者受報。中陰一見此事。即力呼止。奈眷屬人等。陰陽所隔。置若罔聞。殺生如故。於是死者不禁有瞋念生起。如瞋心一起。立即墮入惡道。設祭者切宜注意。
若欲祭者。當用素食。香花乳酪。酥果。
地藏經云。「汝所殺害。乃至拜祭。無纖毫之力。利益亡人。但結罪緣。轉增深重。假使來世。或現在生。得獲聖分。生人天中。緣於臨終。被諸眷屬。造是惡因。(即殺生等惡)亦令是命終人。殃累對辨。晚生善處。何況臨命終人。在生未曾有少善根。各據本業。自受惡趣。何忍眷屬。更為增業。」
順正理論卷三十一略云「有名希祠鬼者。行動自由。能歷異方。如鳥凌空。往還無礙。所以墮此之故。有二。一為生平迷於習俗之論。以為死必作鬼。每希命終之後。子孫餐以飲食。由執此見。兼有宿善。遂流入此類。常餐祠祭。二為生平性愛親知。欲令皆富。惟己所積財物。慳吝居心。雖有餘剩。不能布施。乘斯惡業。亦流此類。以戀生前財物故。故住本舍旁邊。便穢等處。親知追荐。見而生感。頗悔前吝。由此善念。亦餐祠祭之福。」
灌頂經卷六略云。「生平無善無惡。臨終又不遇他種異熟果出現。死後為鬼。頗得自由。此類之鬼。每棲於自他墳墓中。藉骨骸餘氣以為靈。有祭之者。亦得享受。骸骨既朽。則失所依。而別求未朽而無主者附之。」
正法念經卷十六略云「有名□望鬼者。生平賣買價值。不以道理。欺誑取物。自鳴得意。布施。誠信。福德。禁戒等。皆非所講。常懷嫉妒不親善友。命終即墮斯類。是鬼面色皺黑。淚流而下。手腳破裂。頭髮覆面。飢渴逼身。辛酸悲叫。若其子孫。為其先靈設祀。此鬼乃得食之。餘一切食。悉不能受。」
敬錄 了生脫死 繆滌源居士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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