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彌陀經宗要——信願持名 黃念祖居士著
我們要信彌陀世尊決無虛願。阿彌陀佛是大願王,所發四十八大願,都已實現。
大願的中心是第十八願,
願文是「十方眾生,聞我名號,至心信樂,所有善根,心心回向,
願生我國,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
這條大願也正是本經的綱宗,確指信願持名。若能聞名生信,而且是至心信受,
至心指登峰造極的誠心。這表「信」。下面說「樂」,表歡喜。歡喜極樂國土,才會發願求佛。
從「樂」字直到「願生我國」表「願」。以下「乃至十念」表「持名」;
念佛當然念愈多愈好,但未能多念,乃至平時只修十念法以及臨命終時能念佛十聲,
都可蒙佛接引,往生極樂。
以下又說,如果有人能行如上的十念,而不能往生,就不成佛。
現在經中說「阿彌陀佛成佛以來,於今十劫。」可見阿彌陀是已成之佛。
其因中所發一切大願,決已全部圓滿成就,故決無虛願。
我們信願持名,就必與彌陀大願相應,往生極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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