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飯粗衣未足羞 心田失種卻堪愁 趁早在生修淨土 莫教臨死怨閻羅

手把楊枝臨水坐 靜思往事似前身 鏡花水月皆幻相 知君有日悟歸程

2010年9月28日 星期二

至心信樂...即使我不能動,佛也有辦法扛著我往生...

佛要救你 道證法師講述

至心信樂

「第十八願」願文中說到:「至心信樂」,「至心信樂」在我們是要做什麼?
沒事做啊!
——只要完全相信佛有辦法,他十力威德,佛力無邊!如果我很樂意聽他安排,任憑他救度,他就一定有辦法!我只要稱名呼喚他!

我若真至心相信、願意去(很愛去)的話,正念分明念佛,固然可以往生,
假設我睡著,他也有辦法叫醒我,帶我往生,
就算我昏迷不醒,他也有辦法抱著我往生,
即使我不能動,佛也有辦法扛著我往生,
反正他都有辦法!只看我信不信他有辦法。

我們看父母親帶著孩子去旅行,萬一在火車上,小孩睡著了,難道父母親會把小孩子丟在車上、丟在外面就自己回家了嗎?
孩子睡著了,父母親一定會設法把他抱回去的。

同樣的道理,我若信阿彌陀佛有辦法,又願意任憑他救度。
一呼喚「阿彌陀佛」就成功了,「蓮花牌的時光機」—(即接引蓮花—小朋友婷婷說的)又不會失事,我操什麼心?他既早已有辦法帶著我往生,那我需要的是什麼?——就是「至心信樂」——(可分由「眾生」,和由「佛」兩方面來講。

由眾生這方面來講,就是我百分之百相信——依靠佛一定有辦法,把所有的擔心都丟掉,不要擔心我自己成績不好,所以佛不會來接我,(這是我們自己想的,可不是佛的本意!)

我們也不要很狂妄,以為是因為我自己很有修持,或以為我很能念佛,很用功,念佛功夫很好,或以為我又能修善,又持戒,我成績很好,所以佛才來接。

無量壽經教我們:「心不下劣,亦不貢高。」既不要擔心自己成績不好,不要有自卑感,但是也不要貢高我慢,以為是自己很有本事才往生淨土。

因為,要明白—我們凡夫,作惡的心當然是不清淨,即使行善的心也都不清淨,為什麼呢?因為行善當中仍然執著有一個「我」,
常掛念著「自我」這觀念,比方說:這是「我」布施的,這件事是「我」做的......,
就如上廣下欽老和尚說:「『狂憨神』抬,抬不退,以為承天寺都是我建的,眾生都是我度的。」(這等於是狂妄的病發作了,發作不退,不管做什麼善事,
總是有個「我相」夾在裡面,做完之後很難忘記那是「我」做的。)

因為總是有個「我相」的陰影夾在那邊,所以我們的善和惡同樣都不清淨,要注意——「不清淨」,根本就不是淨土的「因」!我們凡夫的心哪裡有淨土的因呢?

蕅益大師要解說:「聲聞緣覺,菩提善根少,人天有漏福業,福德少,皆不可生淨土。」(不但是凡夫的「有漏福業福德少」,沒有辦法生淨土,即使是聲聞、緣覺,他們也算是「菩提善根少」,都不是往生淨土的因。)
所以我們能生淨土是仗佛的慈悲願力,靠稱念佛名,
是信佛慈力,仗佛慈力才往生的!根本不是自己的本事。

印光大師也說——就如坐船渡海是仗船的力量——根本不是自家的本事!

我們凡夫常自己在分別執著、比高下,分別誰修得好誰修得不好,這是用凡夫的俗情在看,佛不是這樣看的。好比:房子由地面上看是有高樓大廈、矮屋子的差別,但是如果坐飛機從上空來看,根本沒什麼差別......都是一片啊!甚至由高空看,垃圾堆跟花園也沒什麼差別,這是比喻——佛眼平等觀之。

這是從「眾生方面」來講「至心信樂」——是百分之百相信、依靠佛的大慈大悲、平等救度,而且很高興歡歡喜喜讓他救。

另外,由「佛方面」來講,這句「至心信樂」——「至心」兩個字也可以作「受詞」,作「信樂」這個動詞的受詞,把它理解為「信樂佛有至心」——相信佛有至誠的心,他非救我不可!是佛以至誠心,主動發了四十八願要來救我,我本來是已經苦極了,而且依照我本來的業力,不但有墮地獄的可能,而且是必墮地獄!

但是我知道:就算我是這麼差的眾生,佛也非救我不可,我體會到佛有至心,深心感動,一念相信,湧出了無比的歡喜和感恩,湧出了好樂之心!(好樂,不但是願意,而且是樂意得很!(樂意得要命!)歡喜踴躍!
這個「樂」字,讀作ㄧㄠˋ時在古文解釋為「性命以之」,
就是非常愛好,愛好到連生命都豁出去了!就是好樂到認為比我生命還重要,又樂此不疲!)

由體認相信佛至誠救我,而生起了好樂生極樂,好樂去親近佛的心。

因為像末學檢討自己,是妄想心不斷,就如楞嚴經講的——我們都是用攀緣心、生滅心,難得用「至心」,所以在凡夫這方面,至心是很難的。
然而可貴的,就是即使我們是這樣的凡夫,佛還是至心要救我們,
這就是末學深信的地方,所信的是佛的大悲至心,是佛有大悲,至心要救我!

因為信他至心要救我,從這深信而至心依靠他,
信他至心要救我,又有大力、十力威德,故我至心依靠,讓他安排。
信佛自有辦法,信佛大悲無盡,而湧出了好樂之心,
從這種信樂湧出一念「阿彌陀佛」,乃至十念,往生就完成了!

敬錄 佛要救你 道證法師講述

http://book.bfnn.org/books2/1971.htm#a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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