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飯粗衣未足羞 心田失種卻堪愁 趁早在生修淨土 莫教臨死怨閻羅

手把楊枝臨水坐 靜思往事似前身 鏡花水月皆幻相 知君有日悟歸程

2011年2月6日 星期日

子有四因者:一者、報恩,二者、報怨,三者、償債,四者、討債...逆來順受,方為樂天:不怨不尤,始可立命

讀印光大師文鈔記(中) 會性法師敬記


泰順林介生居士書二(節錄)

如來說經,報通三世;凡人生子,略有四因

報通三世者:第一、現報,謂:現在作善作惡,現生獲福獲殃;如世子習舉業,現身得功名。此凡眼能見者。

第二、生報,謂:今生作善作惡,來生享福受罪;如祖父重斯文,子孫方發達。此則凡眼所不能見,天眼猶能見之。(今生來生,皆約本人說。然、隔世之事,難以喻顯,權約祖父子孫,欲人易了。不可以詞害義,至禱。)

第三、後報,謂:今生作善作惡,至第三生,或四五六七生,或十百千萬生,或一十百千萬劫,或至無量無邊恆河沙劫,方受善惡之報。如商、周之王業,實肇基於稷、契弼舜佐禹之時。

商的始祖叫做契,幫助禹治水有功,封於商。

周的始祖是后稷,堯時舉做農師,舜時,號稱他做「后稷」,教人民播種百穀。

若三四生等,天眼猶能見之。若百千萬劫,天眼則不能見;聲聞道眼,猶能見之:若無量無邊恆河沙劫,惟如來五眼圓明者能見;尚非聲聞道眼之境,況天眼肉眼哉!

如佛世一人求出家,舍利弗觀此人百千劫來,並無善根,不肯度彼,佛乃度之,謂此人於久遠劫前,以採薪時,為虎所逼,一稱「南無佛」,以此善根,今得出家證阿羅漢。出大莊嚴論經。是謂:唯佛能知,非聲聞道眼之境。

知此三報之義,則作善降祥,不善降殃,聖言原自無爽:富貴、貧賤、壽夭、窮通,天命未曾有偏。境緣之來,若鏡現像,智者但修鏡外之容,愚人徒憎鏡內之影。逆來順受,方為樂天:不怨不尤,始可立命

樂天知命:謂順應天命而自樂也。另、繫辭上、樂天知命,故不憂。疏:樂天施化,是歡樂於天;識物始終,是自知性命;任自然之理,故不憂也。

子有四因者:一者、報恩,二者、報怨,三者、償債,四者、討債。

報恩者:謂父母於子,宿世有恩,為報恩故,來為其子。則服勞奉養,生事死葬。必使生則親歡,祭則鬼享。乃至致君澤民,名垂青史,令天下後世,敬其人而并敬其親。若:曾魯公、陳忠肅、王龜齡、史大成(曾、陳、王三公,皆宋名臣:史公,清初狀元。四公皆信佛,唯忠肅悟入甚深。以前世皆為高僧,故雖處富貴,猶能不昧本因耳。);今世之孝子賢孫,皆此類也。

曾魯公,前已說過,見一七四頁。

陳忠肅:姓陳名瓘,字瑩中。南劍州沙縣人。宋徽宗時,為司諫。初、習華嚴,次依明智法師,聞天台宗旨,深有契入。後專修念佛三昧,作天台十疑論後序,闡揚淨土法門。宋徽宗宣和六年卒,年六十五。高宗賜謚曰「忠肅」。(宋史三四五、淨土聖賢錄七)

王龜齡、史大成:待查。

報怨者:謂父母宿世於子有負恩處,為報怨故,來為其子。小則忤逆親心,大則禍延親身:生無甘旨之養,死貽九泉之辱。又、其甚者:身居權要,謀為不軌,滅門戮族,掘墳夷墓;使天下後世,唾罵其人并及其親。若:王莽、曹操、董卓、秦檜等、是也。

王、曹、董、秦之史實,人人耳熟能詳,無須多費筆墨。

償債者:子宿世負親資財,為償債故,來為其子。若所負者多,則可以終親之身;若所負者少,故不免半途而去;如:學甫成名而喪命,商纔得利而殞身。

討債者:謂親宿世負子資財,為討債故,來為其子。小債則徒費束脩聘金延師娶妻,及種種教誨,欲望成立,而大限既到,忽爾喪亡。大債則不止如此,必致廢業蕩產、家敗人亡而後已。

陳海量居士著「可許則許」云:

『喪子未必是凶(一)華嚴五祖紀:唐杜順和尚。嘗分衛應供,齋主抱兒乞消災延壽之記。和尚熟視曰:此汝怨家也,當與之懺悔。齋畢,令抱至河邊,和尚拋兒入水。夫婦拊膺號叫。和尚曰:汝兒猶在。即以手指之。其兒化為六尺丈夫。立於波間,瞋責之曰:汝前生取我金帛,殺我推溺水中。不因菩薩與我解怨,誓不相赦。夫婦默然信服。

(二)梁敬叔筆記:姚伯昂先生曰:世謂人世妻子,有還帳者,有索帳者。余因憶前有妹五歲,痘危,呻吟甚哀,數日夜不絕聲。張太夫人謂其何不早去,乃大言曰:尚負八十文,未曾償清。我即去耶!先贈光祿公遣余告之曰:必以此錢為之棺殮,再加千文為焚楮鏹。是宜速去,何茹苦乃爾!余告之,是夕即死。然則還帳索帳之說不爽也。

(三)梁敬叔先生曰:常州甘學究者,以課蒙館為生。有子纔二歲,其妻忽死,乃攜其子於館舍中哺之。至四五歲,即教以識字讀書。年十五六,四書五經俱熟,亦可以為蒙師矣。每年父子館穀合四五十金,稍有蓄積,乃為子聯姻。正欲行聘,忽大病垂死,大呼其父之名。父駭然曰:我在此,汝欲何為?病者曰:汝前生與我合夥,負我二百餘金。某事除若干,某事除若干。今尚應找五千三百文:急急還我,我即去矣。言訖而絕。此其世俗所謂討債也。大凡夭折之子,無不是因討債而來;特如此之分明說出者,十不一二。而為父母者,反為悲傷不已,亦可嗤矣!

(四)紀曉嵐筆記:朱元亭一子病瘵,綿惙時,呻吟自語曰:是尚欠我十九金。俄醫者投以人參,煎成未飲而逝;其價恰得十九金。此近日事也。

(五)天台袁相欽君,余遠戚也。嘗夢酒罈中現一人,指相欽而言曰:三百千!三百千!遂醒。適其妻舉一子。相欽固未有子,甚珍之。兒四歲病篤,忽呼曰:拏算盤來算帳!拏算盤來算帳!相欽陡憶前夢,乃責之曰:討債鬼!你到我家四歲,為你費用已不止三百千矣!其子應聲而亡。

不獨子女為然,即夫妻亦莫不如是。總之,眷屬聚會,無非恩仇報復。若能互相感化,同念彌陀,同歸淨土,恩仇眷屬化為菩提眷屬,則大妙矣。』


敬錄 讀印光大師文鈔記(中) 會性法師敬記

http://book.bfnn.org/books2/1816.htm#a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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