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論裂網疏 馬鳴菩薩造 蕅益大師講述
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一 靈峰蕅益沙門智旭述
佛祖之道。以心傳心。
菩薩造論通經。亦唯此一大事。
故云。十方諦求。更無餘乘。縱令曲為群機。循循善誘。
從實施權。說種種道。譬如三草二木。受潤不同。
而能潤之雨。原只一味。
故云。如食石蜜。中邊皆甜。又云。粗言及細語。皆歸第一義。豈應封文失旨。
橫執名相。剖判虛空也哉。且如彌勒世尊。跡居補處。本必難思。
無著天親。既是龍華輔弼。則與文殊普賢何異。
至於馬鳴龍樹。並屬金口授記。傳佛心宗。其所著述。決定不當互相乖異。
乃後世講師。輒妄判曰。
天親識論。是立相始教。
龍樹中論。是破相始教。
馬鳴起信。是終教兼頓。
並未是圓。
嗚呼。
其亦不思甚矣。夫天親宗瑜伽而立唯識。先以唯識破我法二執。次明識亦如幻。非真實有。故亦名
為破色心論。今乃目之為立相教可乎。龍樹依甚深般若。遍蕩四性情執以顯法性。故曰。欲具足一
切佛法者。當學般若。又曰。若以無此空。一切無所作。以有空義故。一切皆得成。今乃目之為破
相教可乎。
馬鳴以一心真如門。顯甚深般若隨智說。以一心生滅門。顯瑜伽八識隨情說。真如。即一真法界。
統事理而泯絕事理者也。生滅。即全理所成之事。全事無性之理也。二門不離一心。則無一生滅而
非全體真如。無一真如而不全具生滅。即事事無礙法界也。今乃謂其不同唯識中論。仍非圓極一乘
可乎。況經論中。並謂真如與一切法。如水與波。不一不異。誠證具在。何容偏執。蓋若言定一。
則真如不生滅。應一切法亦不生滅。或一切法生滅。應真如亦生滅。固為不可。若言定異。則真如
非即一切法之實性。應在一切法外。別有方隅。不常不遍。尤為不可。
故起信謂真如受熏者。譬如觸波之時。即觸於水。所以破定異之執。
初未嘗言真如隨熏轉變也。唯識謂真如不受熏者。
譬如波動之時。濕性不動。所以破定一之執。初未嘗言別有凝然真如也。
〈唯識論云。不同餘宗。離色心等有實常法。名曰真如。
又云。
真如即是唯識實性。明文彰灼若此。後人乃以凝然真如誣謗唯識。罪何如哉。〉
然則唯識所謂真故相無別。即起信一心真如門也。唯識所謂俗故相有別。即起信一心生滅門也。
楞伽經云。
諸識有三種相。謂轉相業相真相。
宗鏡釋云。
起心名轉。八俱起故。皆有生滅。故名轉相。動則是業。八識皆動。盡名業相。八之真性。盡名真
相。由此觀之。起信唯識。皆宗楞伽明矣。宗本既同。則諸名義。自不相違。乃註疏家。不能以義
定名。漫爾依名定義。致令二論乖同水火。可不哀哉。
此大乘起信論。藏有二本。一是梁真諦譯。一是唐實叉難陀譯。二譯對閱。唐本更為文顯義順。
但舊既流通梁本。私心弗敢自專。敬以□決於佛。拈得宜解唐本。遂殫一隙微明。剖盡兩宗迷執。
名之為裂網疏云。癸巳十月十有八日。下筆故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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